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例展示(四)

为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互鉴,全面总结展示未央区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与指导作用,持续提升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近期,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精心筛选、集中选树了一批人民调解优秀典型案例,供全区人民调解员学习借鉴、参考运用,助力调解员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实操能力,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西安市未央区高某某家属与陕西某建筑公司、陕西某建筑装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纠纷

【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施丹峰

【案情简介】

高某某,男,现年39岁,是一名建筑工人。2024年10月某日,农民工高某某在陕西某建筑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中安装玻璃时,不慎从2.5米高处意外坠落。事故发生后,高某某被立即送往西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因高某某属于陕西某建筑公司的分包商陕西某建筑装饰公司的员工,高某某家属认为该建筑装饰公司应该对高某某此次工伤事件负有主要责任。该建筑装饰公司曾为高某某购买工伤保险,然而该保险赔付期较长,而高某某在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较高,其家庭无力垫付;陕西某建筑装饰公司也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垫付,并认为陕西某建筑公司在施工安全方面未做到严格监管,也应负有责任。三方就医疗费用垫付问题多次协商,均未果。高某某家属于2025年3月向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前高某某的医疗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垫付;二是高某某所受损失该如何赔偿。

【调解过程】

谭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高度重视,在核实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立即指派优秀调解员负责本案调解工作。

调解员接到任务后立刻展开调查,并分别联系三方当事人开展案情分析。

在联系过程中得知,陕西某建筑装饰公司负责人谢某某不愿出面参与调解。他认为自己虽然是公司负责人,但也只是一个普通劳动者,没有足够资金,无法承担。且谢某某认为他与高某某都是给陕西某建筑公司(公司负责人为黄某某)干活,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调解员对谢某某进行普法与劝解,并告知谢某某,他与高某某签订了劳务合同,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果选择逃避,则可能会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经过劝解,谢某某同意参与此次调解。

调解员再次联系三方当事人,于2025年3月下旬某日正式进行首次调解工作,高某某家属、陕西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黄某某及陕西某建筑装饰公司负责人谢某某前来接受调解。

高某某家属要求谢某某继续支付医疗、护理等各项费用,并且于2025年4月某日前支付高某某工资2万元。谢某某表示认可债务,但称目前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支付。调解员考虑到谢某某公司规模较小,确实存在难以支付的情况,于是给黄某某做思想工作,建议黄某某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黄某某表示自己公司前期已经垫付了75万元,后续垫付也存在困难,如需继续垫付,则需要谢某某出具书面协议,确保保险赔付到账后,谢某某能全额返还自己的垫付资金。谢某某表示同意,并与黄某某现场签订协议。关于2万元劳务费,谢某某表示一次性无法全部支出,可以分批支付。第一次调解圆满完成。

2025年7月,高某某出院后,家属就其家庭医疗护理费用再次申请调解,谭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原调解员跟进。高某某目前尚未苏醒,每月仍需5000元居家医疗维护费用,而保险公司报销尚未落实。家属提出相关诉求后,谢某某仅愿每月支付1000元。调解员单独与谢某某沟通时,告知黄某某已垫付近百万元,劝其尽力增至2000元以争取黄某某继续配合,谢某某最终同意。随后,调解员与黄某某沟通,黄某某起初因已垫付巨款不愿再出资。调解员劝说保险赔付将至,且谢某某已同意每月支付2000元,建议其再承担3000元共渡难关,黄某某表示同意。第二次调解成功。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第一次调解:

1.陕西某建筑公司继续垫付高某某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2.陕西某建筑装饰公司于2025年5月前分批次向高某某支付拖欠工资2万元。

3.陕西某建筑装饰公司收到工伤保险赔款后需全额退还给陕西某建筑公司。

第二次调解:

1.陕西某建筑装饰公司每月支付高某某居家医疗费用2000元。

2.陕西某建筑公司每月支付高某某居家医疗费用3000元。

3.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三方就此事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案例点评】

本案通过“债权转让+分期垫付+保险追偿”创新方案,破解了多方责任交叉、资金短缺的僵局。调解员精准区分合同关系与法定赔偿义务,既保障重伤农民工救治,又平衡企业偿付能力,彰显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调解员将面对面调解法、共情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单独调解法等多种调解方式有效结合,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挽救了群众的生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