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例展示(二)

为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互鉴,全面总结展示未央区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与指导作用,持续提升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近期,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精心筛选、集中选树了一批人民调解优秀典型案例,供全区人民调解员学习借鉴、参考运用,助力调解员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实操能力,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西安市未央区王某、吴某与某银行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薄薇

【案情简介】

王某退休前曾担任某纺织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是该纺织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疫情之前该公司在某银行有6万元税贷,后公司因业务原因尚有不足2万元未偿还。直到2024年7月22日,某银行申请冻结了王某个人的全部卡号,致使王某无任何收入来源,此后因心情低落、饮食难安、异常焦虑等,于同年9月9日大出血住院抢救,现确诊为癌症。某银行指出王某没有退休之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时是由王某和其时任法定代表人的某纺织公司共同借款。后由于对方一直拖欠还款,银行只能通过正常的维权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无奈之下,吴某和王某一同来到未央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申请人作为贷款合同的当事人,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构成了违约;二、申请人患癌与被申请人冻结银行卡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或者说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调解过程】

未央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高度重视,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立即指派优秀调解员负责本案调解工作。

2025年4月16日,未央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会上,王某陈述自己借款时曾是公司法人,公司在某银行有6万元税贷,后因某些原因有不足2万元未偿还。某银行冻结了王某个人全部卡号,致使其无收入来源,导致身体出现问题。被申请人提出因申请人一直拖欠还款,银行只能通过正常的维权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申请人一直投诉银行,给银行的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鉴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且情绪有些激动,调解员尽快安抚双方情绪,并根据法律依据对具体情况进行调解:

一是明确调解目标:核心诉求是解决逾期债务问题,并争取银行对借款人的健康困境给予人道主义关怀,给其一定的经济补偿或慰问,而非直接要求银行给其健康损害买单。

二是出示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需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就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采取合理措施追讨债务。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但同时根据《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才能具体要求有采取冻结措施,如果自行冻结,可能涉及越权行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调解员提出王某系被申请银行的多年老客户,双方之间也长期存在业务往来,提出现在王某的身体状况十分不好,已查出癌症,再也经不起别的折腾,建议看能不能体现人文关怀,双方尽快商量一下后续还款的问题怎么解决。

吴某提出自己现在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剩余的贷款由他来承担,目前别的公司欠款还有7万多元没有到账。因现在公司已经没有什么业务了,目前还款压力有些大,希望银行在滞纳金和利息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经调解员多次协调沟通,被申请人也提出银行已把王某现在的身体和经济情况给总行进行了汇报,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银行会给到王某一定的慰问金。同时,银行也会减免吴某的利息,只希望把本金尽快给银行还付。

最终,在调解员锲而不舍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了各自面临的问题,当事双方达成一致,这起纠纷调解成功,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正式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某银行支付王某和解金9500元整,协议签订完成后30日内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

【案例点评】

本案系标的额不大但矛盾激烈的经济纠纷,核心争议焦点明确。纠纷初期,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为推动矛盾化解,调解员聚焦逾期债务解决核心,辅以人道主义关怀,投入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一方面,向双方清晰释明法律规定,厘清权利义务边界,明确账户冻结的合法程序及因果关系认定的关键;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双方诉求,换位思考疏导情绪,以友好协商为导向搭建沟通桥梁,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寻求共赢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从坚决对抗转为心平气和协商,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