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互鉴,全面总结展示未央区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与指导作用,持续提升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近期,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精心筛选、集中选树了一批人民调解优秀典型案例,供全区人民调解员学习借鉴、参考运用,助力调解员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实操能力,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西安市未央区李某某与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纠纷
【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喻红
【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53周岁,系一名刑满释放人员。2025年7月23日,经某家政公司介绍,从外地来到西安,入职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担任担架工,此时处于岗位学习适应期,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保。7月26日晚,李某某在员工宿舍休息时突发身体不适,自行前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随即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李某某因无人照料,生活起居无法自理,依赖医院护工协助,无力承担医疗费。8月16日,李某某病情稳定后出院,但留下了半身偏瘫的后遗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由于李某某无亲友可依靠,且无力承担后续康复费用,在公司的协助下到西安市有关民政救助部门都未能解决问题。李某某在无计可施之际,于8月18日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承担其医疗费用并给予相应补偿。
调解员结合双方陈述与证据,初步明确纠纷焦点:一是李某某与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二是李某某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或与工作存在关联;三是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是否需承担医疗费用及补偿责任。
【调解过程】
未央区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后高度重视,结合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迅速与公司方面进行沟通,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立即指派优秀调解员负责本案调解工作。为打破双方关于纠纷焦点的僵局,调解员依据劳动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
1.劳动关系认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虽仅入职3天,未签劳动合同,但已实际接受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的管理(参与岗位学习),公司也为其提供了工作场所与基本劳动条件,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调解员向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释明,避免其以“未签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或是劳务关系”为由逃避责任。
2.疾病与工作的关联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李某某的脑瘤属于自身疾病,在休息时间,无证据证明与岗位学习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可能不属于工伤范畴。这一风险调解员也向李某某耐心解释,引导其理性看待诉求。
3.用工单位的合理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作为用工单位,虽可能无工伤赔偿义务,但在员工突发重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时,应基于诚信原则、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必要的帮助。同时,调解员指出,公司未及时为李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通过医保报销部分费用,存在一定管理疏漏。
在明确双方权责后,调解员针对双方的纠纷焦点展开疏导。对李某某,考虑到其无亲无靠、生活不能自理的现状,调解员一方面肯定其主张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劝导其理解公司的立场——疾病可能非工伤所致,过度主张可能导致调解失败,诉求反而得不到支持。同时,调解员告知会尽力为其争取人道主义补偿,缓解其后续生活压力。
对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调解员从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影响角度出发,强调李某某作为刑满释放人员,本就面临融入社会的困难,此次疾病更是让其陷入绝境。若公司能伸出援手,不仅能帮助李某某渡过难关,也能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提升社会形象。同时,调解员提醒,若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公司需承担应诉成本,且可能因“未缴社保”“事实劳动关系”等问题面临其他风险。
经过多次沟通,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逐渐转变态度,同意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李某某也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让步,不再过度主张补偿。
【调解结果】
8月25日,未央区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最终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就费用承担与补偿金额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1.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承担李某某门诊及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正式票据为准)。
2.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救助,额外支付李某某补偿款2万元。
3.上述款项于协议签订后立即通过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工商银行转账至李某某账户。
4.款项支付完毕后,李某某不得再就此事追究陕西某健康科技公司及西安某医院的其他责任。
【案例点评】
本案调解的核心是精准平衡法律底线与人文关怀。调解员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明确李某某与企业的事实劳动关系,指出企业未缴社保的疏漏,同时澄清其自身疾病非工伤的法律定性,避免诉求失衡。考虑到李某某刑满释放、无亲无靠且半身偏瘫的特殊处境,调委会开通“绿色通道”主动介入,以人道主义为切入点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终达成合法且具温情的调解结果。此次调解既为李某某解决了实际困难,也助力其重建融入社会的信心,体现了人民调解法理相融的实践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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