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晔飞:
按照《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四条: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市建发〔2023〕178号)文件规定,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属于住建局监管职责,建议您向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反馈,联系电话:029-862633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