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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侯**
信件编码: GPPS20230725RNKO
来信时间: 2023-07-25 15:5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西安市未央区盛龙广场弗之魅美容美体馆拒退预付款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2年10月2号在店内交5000元预付款购买了美容美体项目,后共消费两次,今要求退还剩下未消费预付款,但是店方以之前服务转让给了现在龙首原印象城的香榭轩为由拒绝退款。我找到香榭轩门店,负责人以只接受了弗之魅的服务转让未收我的预付款为由,拒绝退款。也拒绝提供原弗之魅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3-07-26 17:19
回复内容:

侯女士:

      您好,原西安市未央区弗之魅美容美体馆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弗之魅”和“香榭轩”转让服务协议约定,龙首原印象城香榭轩门店负责弗之魅门店会员后续消费服务活动,但不承担弗之魅门店会员退款职责。因此,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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