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经核实,该小区楼顶是业主将原有主体结构进行封闭,现场并未发现新增违法建设。根据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5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建设时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该处未发现新增违法建筑物。
小区一楼住户是用栅栏圈占公共区域,对于侵占公共区域问题,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物业服务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损毁共有部分、公用设施设备,按照第一百零七条(二)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损毁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