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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叶**
信件编码: GPPS20230420TKP4
来信时间: 2023-04-20 16:4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请未央资规局现场核实矿山路金辉江山铭著叠拼区域违建
信件内容:
信件编码: GPPS20230417QUVO 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接此投诉后,我局辛家庙中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高原、王强华前往处理,针对该市民反映问题现场勘察。1、楼顶水泥浇筑违章搭建,六楼南侧窗户外扩搭建阳光房,此问题未收到相关单位的函件。2、小高层一楼花园违规扩建,侵占公共绿地一事,我们正陆续对物业、开发商、业主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将依法进行处理。 如您需要咨询或解决城市管理相关问题,可拨打我局24小时投诉电话86522393,我们将及时前往核实并处理。感谢您对区城管局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特此回复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4月19日 城管未央分局需未央资规局未央分局出具违章认定,请未央资规局现场核实矿山路金辉江山铭著叠拼区域,六楼楼顶会凝土浇筑搭建顶棚、6楼外扩搭建阳光房,严重改变建筑原有备案设计。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
回复时间:2023-04-21 12:32
回复内容:

你好,经核实,该小区楼顶是业主将原有主体结构进行封闭,现场并未发现新增违法建设。根据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5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建设时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该处未发现新增违法建筑物。

小区一楼住户是用栅栏圈占公共区域,对于侵占公共区域问题,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物业服务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损毁共有部分、公用设施设备,按照第一百零七条(二)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损毁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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