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
你好,根据你的反馈,属于房屋租赁纠纷,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管管理,建议你向未央区住建部门反馈。同时,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3月15日,张家堡市场监管所已经该企业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如需调取该企业相关档案信息,请咨询档案信息中心(029-86267959)具体了解。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