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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贾**
信件编码: GPPS202304032QA7
来信时间: 2023-04-03 16:2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微阁 高级婚纱摄影会馆
信件内容:

微阁高级婚纱摄影会馆, 地址:未央区龙首原十字宫园2号楼2单元3203(万龙广场楼上) 3月5日签的预约单,并付500元钱,3月27日前往拍婚纱照,并将尾款2499付清。 拍摄当天由于和造型师沟通不畅,造型师自己主动提出,换造型师,然后当即离开,后店方当天又无档期的造型师为由让我们另外选择日期拍照,由于我们婚期将近,又远在蓝田,最终我们只能无奈选择放弃拍摄,要求退款,店家表示,我们违约得扣除20%的(600元)的违约金,我们并没有违约,是造型自己擅自离开,店家又没有协调到另外的造型师而导致拍摄不得不放弃,询问违约金有无文件佐证,店家说没有,并表示他们这一行都是这样。截至目前2999元,一分也未退还。 由于这里无法上传截图和照片,希望有关部门将我们讨回全部资金。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3-04-07 09:37
回复内容:

因您反映的事项不属于未央区市场监管局管辖范围,建议你向莲湖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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