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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李**
信件编码: GPPS20221209N7HG
来信时间: 2022-12-09 17:5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车辆违停执法程序问题
信件内容:
根据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五条 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应当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 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按以下流程查处:(一)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采集违法停车信息;(二)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发送提示信息,或者根据机动车登记信息中备案的联系方式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令其立即驶离;(三)对于通知10分钟后未驶离的,制作、填写《违法停车告知单》,其中违法时间应当记录为填写《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时间。 2022年12月8日09:58分本人收到短信提醒违停通知,2分钟后赶到车旁时发现已贴上罚单,处罚时间为09:43分。请问为何不执行先短信提醒未按要求驶离再处罚的规定?另外注:本人接到短信通知两分钟后即将车辆驶离。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2-12-13 10:25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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