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关于您反映的华豪小区物业问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陕西宇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签订的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并未选聘新物业,故陕西宇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旧提供服务,业委会监管职责不在我局,建议咨询所属街道办协调处理,我局已责令物业按照合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