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根据“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7届70次)的规定,“由区住建局负责,委托大兴未央管委会、特区建设局分别管理区域的施工许可证发放、工地管理和质量监督备案事权;其他事权由区住建局做好我区承接工作”。该处工地管理事宜建议咨询大兴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