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我在今年7.20日以1750元的房租在西安盛世天合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租到了瑞丰新欣城2期10-1703的房子,付款方式是年付,一次性交完房租和押金共计22750元。付房租时托管公司业务员给我看了房东的授权委托书。当时中介承诺房屋物业费由他们来承担,但是到9月8日该交物业费的时候我才发现中介电话无法打通,微博、微信号通通注销并无法查询。后来我通过小区物业联系到房东,才知道房东是以2600的价格将房子租给中介的,但是他们的付款方式是月付。后来我去现公司办公地址只找到了一个负责人,他说他只负责登记,其他的一问三不知。9月17日上午房东到房间进行撬锁,并对我们进行驱赶。目前只能通过未央区住建局的安排住在珠江新城香槟小镇。托管公司这就是纯粹的高收低付、长租短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我现在的诉求是:必须让托管公司退还我的款项,并支付误工费、搬家费等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