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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贾**
信件编码: GPPS20220816S1L6
来信时间: 2022-08-16 12:1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华宇时间城居民被物业胁迫停水
信件内容:
华宇时间城,位于未央区龙朔路,物业一直接临电和临水,多次反馈不更换,临电经常断电导致电器损坏,但物业不予管理。现在物业对临水更换为正式水,但要求业主必须补缴临水水费,才可以供水,导致人民群众无水可用,严重影响人民夏季用水保障。 缴纳临水,业主没有问题,但是物业不提供明细,不提供发票。 停水胁迫,捆绑,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市场问题和民生问题,希望可以管理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2-08-16 16:27
回复内容:

贾先生:

        您好!您反映事项属于物业服务纠纷。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开发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发改、资源规划、城管、市场监管、公安、水行政、生态环境、民政、人防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遵守下列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鉴于此,建议您向草滩街道办事处或者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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