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反映的事项属于电信服务纠纷,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依据:《电信条例》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工作人员于8月8日17:00时电话沟通,得知您与联通公司达成和解,建议今后遇到此类电信纠纷直接拨打12345或者关注西安12345公众号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