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立即安排执法队员对辖区进行排查整治,对摊贩进行劝离,于7月21日、22日、23日对该处进行值守,告知摊贩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并现场向占道经营摊贩普及相关条例,告知其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如违反可依据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安排执法队员进行值守,加大巡查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将对多次劝离仍不整改的流动摊贩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并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