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未央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该项目外墙施工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调查了解,法定代表人提供了其单位与投诉人签订的分包合同,该合同载明:施工内容为“栏板、梁柱”,合同单价“线条13元/m(阳角),抹灰31元/m2”,合同期限“2021年5月22日-2021年6月5日”。工程完工后,因双方在单价及工程量方面产生争议,导致未能就剩余工程款支付事宜达成一致。
2021年9月10日,未央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告知投诉人,其反映的诉求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其应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提请经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