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街道包抓科室查阅相关资料,2006年因团结水库综合治理工程征地时,造成大白杨东村四、六组村民人均不足三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由区漕运明渠领导小组向大白杨东村出具证明,同意向该村村民返还29平方米生产生活用地。后因汉城湖周边统一规划建设,无法返还土地,在2017年时区上协调相关部门提出给大白杨东村进行经济补偿,按照公安户籍人口(截止2016年底)人均1万元标准进行补偿,由于村民不同意故未能落实。
目前此事项已经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待协商议定后,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落实。感谢您的宝贵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