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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毛**
信件编码: GPPS20210320Q2PO
来信时间: 2021-03-20 12:2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个人名下银行卡被西安未央区分局刑侦大队冻结 要求解冻
信件内容:
本人毛智芳在广州市荔湾区十三行路新中国大厦1楼D72档从事服装批发生意,2011年起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从未到过西安。 2021年3月11日,发现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异常,被冻结,去银行查询冻结机关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公安局未央分局刑侦大队。 本人账户所有资金流水,均为合法所得,本人能提供所有交易明细对应的客户信息,下单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货物配送记录,本人在服装批发市场的档口租赁合同等,只要公安机关有要求,本人均能提供。 本人于3月11日当天,致电未央区分局刑侦大队,被告知银行账户和最近侦办的一个案件有关,因此被冻结,具体案由不告知,哪笔交易有问题也不告知,需要怎么样配合能解冻银行卡没有正面回复,只让保持联系和等待。由于银行卡内存款为我合法所得,本人日常开销,家庭支出,生意资金往来,支付工厂货物货款均需动用资金,冻结整个账户的金额给本人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此本人也在广州本地派出所报案,立案咨询,被告知必须由西安刑侦大队处理。 现本人希望能和刑侦大队负责相关案件的领导联系,本人能积极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使得本人银行账户能尽快解冻,不影响本人的正常工作生活。 恳请相关领导查阅并回复本人的诉求。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公安未央分局
回复时间:2021-03-26 10:43
回复内容:

您好。公安未央分局对您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经核查,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依法依程序办理相关案件。大明宫派出所已与反映人取得联系,说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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