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街办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街道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您在2020年8月19日提交情况说明称:其2003年3月2日(实为3月12日)承包管护沣惠渠管理中心国有土地栽植树木,2003年9月2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可以合理开发经营。2012年8月10日合同续签至2027年8月15日终止。后周河湾村拆迁,该块土地地上附着物没有补偿,现要求解决其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
因您所反映的事项距今已有7年多,当时经办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我街办详细研究了您提交的相关资料,对部分资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西安市沣惠渠管理中心将其所辖的国有土地——污水干渠周河湾村段渠岸,通过协议形式交由村民进行栽种和管护,并无不妥。但将用于绿化的土地发包给村民用于商业经营,涉嫌改变土地用途,似有不妥。而根据您与沣惠渠管理中心的两份协议及您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尚且不能证明您所说的污水干渠周河湾村段渠岸地面随着物的具体情况,也不能证明您对地面随着物所有权。如若您对此仍有异议可与街道相关部门联系反映,联系电话86312748。感谢您的宝贵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