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您好,经了解,您户籍在周至县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未央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须提交下列“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租房人员必须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本市户籍(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四证”经资审,符合入学条件,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招生录取:先录取学区范围内房户一致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根据学位供给等情况录取优抚对象子女,政策准入类学生,集体户、公租房,省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非中国籍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顺序录取。(非学区未央户籍,首先接受购买住房但户籍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受。未购房的,如果学位有限,先接受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我学区范围内的务工人员子女,再接受市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积分排序、社保优先”的方法上报区局,由全区统筹安排)
因西安市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未出台,我区义务教育入学实施方案及学区划分须依据市局文件精神,请家长耐心等待。您可关注未央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今年入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