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动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
主题
《民法典》解读
嘉宾
杨宇鹃律师
时间
2020-07-08 10:00
简介
访谈主题:《民法典》解读
文字实录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开启了“民法典时代”。全文共7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84章、1260款条文、总字数逾10万……民法典是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

简介

民法典号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

如何把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规定得更好、写得更丰满,使民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让人民享有更多更实在的权利,从而生活得更加有尊严,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重要目的。所以,民法典和以前的相关法律对比,有很多与众不同的地方。

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总论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形成民法总则草案。

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12月23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12月23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9年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和民法典继承编草案 。12月20日,将2017年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12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内容

全文共7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84章、1260款条文、总字数逾10万包括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内容。

还有《公司法》、《慈善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村民(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网络安全法》《征收补偿条例》《海岛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的部分内容。

民法典解读

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

《民法典》31条3款: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解读 解决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监护问题。

见义勇为的补偿和免责

《民法典》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新增居住权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安居才能乐业。《民法典》“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民法典》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额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民法典》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保护家庭关系稳定增加离婚冷静期

 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民法典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在以往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增加、改变的有近600条。以上亮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是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中的一部分。

比如: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条,也就是说,以后结婚,即使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可以结婚了。

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法典还实现了多处制度创新,包括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