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未央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为加大国内外知名品牌引进培育,促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首善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草拟了《未央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7月17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车啸

联系电话:89576862

传真:89576862

邮箱:qdzzwb@126.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巷10号未央大厦A座405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草案内容

未央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渠道,借助第三方力量推动一批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立更加完善的招商引资网络体系,助推“国家中心城市首善区”建设,根据市区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委托对象

由西安市未央区投资合作局代表西安市未央区政府与以下委托对象签订委托招商协议:

(一)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我区认可的相关平台;高端智库;知名咨询机构;基金公司;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行业商(协)会及企业等。

(二)境内外知名企业、龙头企业、商(协)会高管。

(三)关心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丰富招商资源,业界知名、能够提供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个人。

(四)西安市城市发展合伙人、未央区招商大使、未央区招商合作伙伴等。

二、委托招商项目

委托招商项目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能耗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且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1000万美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额的10%,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少于协议投资额的30%。

主导产业方向包括:

(一)“1+2+4”现代产业项目,即“先进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研发设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和商贸服务业”。

(二)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数字经济类项目。

(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等榜单企业投资项目。

(四)总部型、平台型、税源型等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项目。

(五)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产业项目。

三、委托对象职责

(一)对外宣传推介:我区投资环境、主导产业、相关政策宣传。为我区举办各类招商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组织介绍优质企业到我区考察交流和参加各类招商活动。

(二)提供内外资重大项目有效信息:含明确投资方、投资规模、投资内容、投资期限等要素,并及时向区投资局备案,填写经委托机构(个人)、项目投资方、区投资局共同认定的《有效项目信息确认书》。

(三)促成双方互访洽谈:提供上述有效项目信息,并在区投资局备案后,促成我区与项目投资方实现有效对接、互访洽谈,做好对接联系工作。

(四)促成双方签约落地:在项目洽谈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协调企业与我区就项目投资达成一致,最终促成委托招商项目在我区签约落地。

四、奖励标准

委托招商项目按以下标准对委托对象予以奖励:

(一)对引进总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的委托对象,按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给予3‰的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推荐央企、大型国企、知名外企、行业领军企业首次在未央区投资产业项目且形成固定资产的委托对象,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引进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为对我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效益作用的投资项目或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企业的委托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或多种情况的,按照数额较多的一种情况进行奖励。

五、奖励申报流程

(一)引进的委托招商项目,在达到奖励兑现条件后,委托对象向区投资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委托招商协议》;2.《有效项目信息确认书》;3.《西安市未央区委托招商奖励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

(二)区投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对《西安市未央区委托招商奖励申请表》中委托对象应获奖励标准和数额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初审通过后,区投资局提交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区投资局根据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委托招商协议》约定向委托对象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六、附则

(一)一个委托招商项目只认定一个委托对象,如由多个委托对象共同引进的,视为一个引进团队,奖励资金由引进团队自行协商分配。委托对象不重复享受市区两级委托招商政策奖励。

(二)项目投资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含非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政策由未央区投资合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两年。

草案解读

《未央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未央区委托招商委托对象?

由西安市未央区投资合作局代表西安市未央区政府与以下委托对象签订委托招商协议:

(一)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我区认可的相关平台;高端智库;知名咨询机构;基金公司;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行业商(协)会及企业等。

(二)境内外知名企业、龙头企业、商(协)会高管。

(三)关心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丰富招商资源,业界知名、能够提供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个人。

(四)西安市城市发展合伙人、未央区招商大使、未央区招商合作伙伴等。

二、什么是委托招商项目?

委托招商项目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能耗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且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1000万美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额的10%,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少于协议投资额的30%。

主导产业方向包括:

(一)“1+2+4”现代产业项目,即“先进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研发设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和商贸服务业”。

(二)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数字经济类项目。

(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等榜单企业投资项目。

(四)总部型、平台型、税源型等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项目。

(五)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产业项目。

三、委托对象职责有什么?

(一)对外宣传推介:我区投资环境、主导产业、相关政策宣传。为我区举办各类招商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组织介绍优质企业到我区考察交流和参加各类招商活动。

(二)提供内外资重大项目有效信息:含明确投资方、投资规模、投资内容、投资期限等要素,并及时向区投资局备案,填写经委托机构(个人)、项目投资方、区投资局共同认定的《有效项目信息确认书》。

(三)促成双方互访洽谈:提供上述有效项目信息,并在区投资局备案后,促成我区与项目投资方实现有效对接、互访洽谈,做好对接联系工作。

(四)促成双方签约落地:在项目洽谈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协调企业与我区就项目投资达成一致,最终促成委托招商项目在我区签约落地。

四、委托招商项目奖励标准是什么?

委托招商项目按以下标准对委托对象予以奖励:

(一)对引进总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的委托对象,按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给予3‰的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推荐央企、大型国企、知名外企、行业领军企业首次在未央区投资产业项目且形成固定资产的委托对象,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引进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为对我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效益作用的投资项目或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企业的委托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或多种情况的,按照数额较多的一种情况进行奖励。

五、奖励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一)引进的委托招商项目,在达到奖励兑现条件后,委托对象向区投资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委托招商协议》;2.《有效项目信息确认书》;3.《西安市未央区委托招商奖励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

(二)区投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对《西安市未央区委托招商奖励申请表》中委托对象应获奖励标准和数额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初审通过后,区投资局提交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区投资局根据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委托招商协议》约定向委托对象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背景介绍

为加大国内外知名品牌引进培育,促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首善区建设。

意见及建议

为加大国内外知名品牌引进培育,促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首善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草拟了《未央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7月17日17:00前,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及建议。

联系人:车啸

联系电话:89576862

传真:89576862

邮箱:qdzzwb@126.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巷10号未央大厦A座405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