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未央区粮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 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和消除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保障未央区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维护粮食安全及流通秩序,区政府办公室草拟了《未央区粮食应急预案(2025 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3月15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车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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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5日
西安市未央区粮食应急预案(草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未央区粮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和消除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保障未央区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及流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西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未央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未央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工作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 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资源共享、协同行动,依法处置、科学应对”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健康 需要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跟踪监测和预警,随时掌握出现的波动和苗头,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分级组织应对。出现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出现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政府组织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好辖区粮食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
1.3.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果断采取粮食应急响应措施,确保 应急处置取得实效。
1.3.4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粮食应急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启动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之间 协同行动、合力应对,及时消除市场异常波动情况。
1.3.5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充分运用科学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的科学性,依法依规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未央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我区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我区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涉及粮食应急供应的,按照《未央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未央区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其他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5等级划分
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和《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为I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Ⅱ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Ⅲ级。本预案规定未央区粮食应急状态为Ⅳ级。
按照粮食市场不同供求异常波动发生的范围、价格上涨幅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本预案将区级 (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 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5.1紧张状态: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含本数);区内出现3 个以下街办出现群众集中购买,销量明显上升,库存明显下降,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超过事发所在街办处置能力或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况应对的情况。
1.5.2紧急状态: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区内3 个以上5 个以下街办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出现 较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极度恐慌;区政府研究确定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况应对的情况。
1.5.3 特急状态:全区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区内5 个以上街办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全区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全区大部分区域出现粮食脱销断档,群众情绪极度恐慌;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或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统筹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案包括:区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及粮食应急部分;各街办粮食应急处置办法;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方案)共同组成未央区粮食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未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区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委主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公安未央分局、各街办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发生紧张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履行粮食应急处置相关职责。
2.2工作职责
2.2.1 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和指挥全区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级(I级)、省级(Ⅱ级)和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区级 (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指导和督查各街办做好粮食应急应对工作。
(2)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区级 (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响应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指挥各成员单位实施粮食应急措施。
(4)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变化和粮食应急状态研判情况。
(5)报请区政府授权动用未央区应急成品储备粮、依法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应急措施。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2.2.2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粮食应急指挥部日常粮食应急工作,做好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
(2)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和报告的信息,组织评估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干预措施等应急行动建议。
(3)按照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督促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负责粮食应急指挥部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5)组织粮食应急工作新闻发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粮食市场供求舆情引导。
(6)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7)针对应急工作实际情况,提出本预案修订意见。
(8)完成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粮食应急相关工作。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区政府领导对粮食应急状态应
对工作的要求,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区粮食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2)区委宣传部: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和指导舆情处置,做好媒体服务保障。
(3)区委网信办:指导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网上宣传和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4)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研究分析未央区内外粮食安全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区粮食安全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粮食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粮食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会商评估粮食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完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体系,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动用计划并执行;协调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电力保障事宜。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权威信息的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5)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区发改委提出的资金申请将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统计灾情,确定受灾救助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和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负责粮食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8)公安未央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重点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网点)的安全保卫。
(9)区商务局:负责协同监测粮油等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协同指导大型超市做好粮食市场供应。
(10)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11)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粮食供需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学校餐饮服务秩序。
(12)区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调度,在粮食加工企业运力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
(13)区城管局:负责协助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牌匾标识、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维护好粮食应急供应临时道路停车装卸秩序。
各街办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街办、社区维护好粮食应急供应秩序。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 急措施,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
2.2.4应急工作组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监测预警组、应急供应组、市场秩序组、后勤保障组、宣传舆情组、后期处置组等6 个应急工作组,在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增加工作组及各工作组组成部门。
(1)监测预警组: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监测分析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掌握粮食市场动态,评估粮食应急状态级别,提出是否预警的建议。
(2)应急供应组: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事发街办等相关单位组成。
职责:提出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原粮采购、加工、成品粮运输和供应,保障应急粮食的质量安全;协助做好学校和大型商超粮食供应。
(3)市场秩序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未央分局组、事发街办等单位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流通秩序和应急供应网点周边秩序,监督检查粮食销售、价格、库存、质量安全等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扰乱粮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行为。
(4)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事发街办等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安排、审核、清算、拨付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协调做好粮食供应运力保障及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保障事宜;维护好粮食应急供应临时道路停车装卸秩序。
(5)宣传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粮食应急工作内部信息传递和对外舆情处置,根据授权开展相关宣传,正确引导舆情。
(6)后期处置组: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审核和清算粮食应急工作发生的费用,提出应急粮食区级储备粮事后补库和动用、征用补偿的意见。
3.监测预警
3.1市场监测
建立健全未央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设立市场监测网点,完善市场监测方案,定期对全区粮食市场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在西安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放心粮油网点、大型超市粮油经营区设置价格监测点,定期对米、面、油进行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预警及决策意见。
各街办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粮食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区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3.2预警
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区因突发事件等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预警机构。对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分析、汇总,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研判。当研判可能发生区级以上(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视情况采取研判预估事态变化、检查粮食储备库存和运力、通知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网点)做好准备、实施舆论引导、检查响应工作准备、舆情防控等预警措施,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和采取的预警措施效果,当判断不可能发生区级 (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或者粮食供求产生重大影响时,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3.3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成员单位、街办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未央区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机构。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街办和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信息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判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警措施和粮食应急状态级别的具体建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经审定后,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信息应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全区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当确认出现区级 (Ⅳ级)粮食应急状况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提请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如未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同意后,报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置。
4.2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的响应
4.2.1紧张状态
(1)区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粮食应急指挥部自动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制。各街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12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出现的问题及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向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区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区级有关部门会商分析情况,向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会议,研究粮食供求形势和拟采取的其他应急措施。
(5)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6)区商务局督促大中型超市做好粮食供应,并和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相互通报监测结果。
(7)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粮食企业加大粮源采购力度,充实库存,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加大粮食投放量,调节市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研究提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动用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8)必要时,经区政府同意,由区委宣传部组织,统一发布粮食供求和消费相关新闻,引导群众理性消费,缓解社会紧张情绪。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妥善进行舆情处置。
4.2.2紧急状态
(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会议, 部署应急工作。
(2)实施紧张状态响应中的前6项措施。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
各成员单位在每日15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出现的问题及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区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区级有关部门会商分析情况,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立即组织指定的粮食加工企业满机能生产,并按照要求及时运往指定的供应点。
(5)商品粮不足时,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成品粮食储备动用意见及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区级成品粮食储备动用计划下达后,实行统一加工,统一调运,统一定价,统一销售,防止外流。应急供应企业按照确定的价格明码标价组织销售。
(6)区交通运输局迅速协调运力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粮食运输。在粮食企业运力不足时,协调组织安排社会车辆运送粮食。
(7)公安局未央分局负责加工、供应网点治安秩序维护,指导重点应急加工企业(网点)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活动。
(8)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粮食加工所需电力保障工作。
(9)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配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粮食市场供应通告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重申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10)未尽事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
4.2.3特急状态
(1)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
(2)实施紧急状态响应中的所有措施。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于每日10时、16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等情况向区政府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成员单位以最简便、快捷的形式,每日15时前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收集的信息、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区当日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同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教育局及时汇总反馈学校粮食需求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供应。
(5)应急管理局确定受灾人员和受灾口粮需求,事发地街办协助确定并保障口粮所需。
(6)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主持召开粮食应急工作会商会议,视情况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情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标准和范围,本地居民凭居民户口本、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到区政府指定的粮店或零售店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由其所在院校凭集体户口办理集体伙食供粮手续。
(7)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全区现有资源、采取的措施难以有效控制粮食市场波动,超出未央区控制能力,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以区政府名义报请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4.3国家级(I级)、省级(Ⅱ级)和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的响应出现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和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后,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做好各项粮食应对工作,督促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办落实好应急处置措施。同时,24小时监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况,迅速启动本预案。
4.4信息发布
区粮食应急工作信息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 负责新闻舆论工作。
4.5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状态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5.后期处置
5.1 调查和总结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未央区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5.2 应急费用清算和能力恢复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未央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粮食等物资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开支进行审核,对审核认定的项目及时清算。
5.3奖励和处罚
5.3.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物资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5.3.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应急响应期间不能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失职、渎职的;
(3)贪污、挪用、盗窃粮食应急物资或资金的;
(4)拒不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指定的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5)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6)拒不执行粮食最高库存标准,影响应急使用的;
(7)扰乱粮食应急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
6.保障措施
6.1 粮食库存保障
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各级成品粮食和原粮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
6.1.1 粮食经营库存
依据省政府关于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本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本预案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需求。
6.1.2粮食储备
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完善未央区粮食储备制度,严格落实储备规模,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储备,保障市场应急投放需要。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2.1 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选择一批信誉良好、交通便利、设施完备且常年具备加工、仓储、运输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和配送任务。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应急保障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名义挂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作为稳定市场的保障。
6.2.2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坚持“布局合理、全面覆盖、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放心粮油店(销售亭)、大中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等为重点,兼顾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作为辖区内较为完善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按照每3万人口至少有一个应急供应点”要求,各街办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布点建议,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择优选定,并向市发改委报备,作为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名义挂牌。随时掌握企业(网点)运行状况,每年定期对粮食应急定点挂牌企业(网点)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整。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随时掌握企业和网点运行状况,每年定期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和网点进行监督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整。
6.2.3应急保障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要求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应自觉遵守粮食流通、储备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持应急保障企业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主动接受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据企业所承担的应急任务,应该制定企业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机构,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演练培训工作,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6.3交通运输保障
承担区级粮食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要建立粮食应急运输队伍,保证粮食的应急运输需要。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当运输能力不足时,交通局要协调社会运输力量,保持必要的粮食应急运输能力,设立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各街办要确保粮食应急状态下辖区内重点粮油企业和粮油集散地周边交通运输畅通。
6.4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配合区发改委(区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应急工作需要,将粮食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应急工作费用列入本级预算。
6.5电力保障
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协调组织和加强电力运营管理,保障粮食应急加工所需电力供应。
6.6通信保障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有关成员单位应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粮食应急处置与市场供求信息的及时传递。
6.7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未央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重点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网点)的安全保卫。
6.8 设备设施保障
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定期对仓储、装卸、运输等粮食应急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
7.预案管理
7.1宣传、学习和培训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要提升对粮食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抓好应 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宣传,建立新闻 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粮食应急法律法规,营造 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粮食应急意识和能力。
7.2预案演练
按照《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西安未央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重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定期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区政府应每3 年组织开展1次粮食应急预案演练,打造一支熟悉日常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粮食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7.3 预案修订与评估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编制,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更新与评估,经区政府审批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执行。
7.4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区政府审批印发后,报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8. 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安市未央区粮食应急预案(2020 年版)》(未政办函〔2020〕50号)同时废止。
未央区粮食应急预案( 2025 版)编制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西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未央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未央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未央区粮食应急预案( 2025 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未央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我区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我区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涉及粮食应急供应的,按照《未央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未央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其他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未央区粮食应急预案( 2025 版)等级划分?
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和《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为I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Ⅱ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Ⅲ级。本预案规定未央区粮食应急状态为Ⅳ级。按照粮食市场不同供求异常波动发生的范围、价格上涨幅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本预案将区级 (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 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未央区粮食应急预案( 2025 版)保障措施是?
粮食库存保障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各级成品粮食和原粮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
粮食经营库存依据省政府关于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本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本预案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需求。
粮食储备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完善未央区粮食储备制度,严格落实储备规模,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储备,保障市场应急投放需要。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选择一批信誉良好、交通便利、设施完备且常年具备加工、仓储、运输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和配送任务。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应急保障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名义挂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作为稳定市场的保障。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坚持“布局合理、全面覆盖、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放心粮油店(销售亭)、大中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等为重点,兼顾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作为辖区内较为完善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按照每3万人口至少有一个应急供应点”要求,各街办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布点建议,由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择优选定,并向市发改委报备,作为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名义挂牌。随时掌握企业(网点)运行状况,每年定期对粮食应急定点挂牌企业(网点)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整。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随时掌握企业和网点运行状况,每年定期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和网点进行监督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整。
应急保障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要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应自觉遵守粮食流通、储备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持应急保障企业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主动接受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据企业所承担的应急任务,应该制定企业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机构,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演练培训工作,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交通运输保障承担区级粮食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要建立粮食应急运输队伍,保证粮食的应急运输需要。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当运输能力不足时,交通局要协调社会运输力量,保持必要的粮食应急运输能力,设立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各街办要确保粮食应急状态下辖区内重点粮油企业和粮油集散地周边交通运输畅通。
资金保障区财政局配合区发改委(区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应急工作需要,将粮食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应急工作费用列入本级预算。
电力保障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协调组织和加强电力运营管理,保障粮食应急加工所需电力供应。
通信保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有关成员单位应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粮食应急处置与市场供求信息的及时传递。
社会秩序保障公安未央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重点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网点)的安全保卫。
设备设施保障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定期对仓储、装卸、运输等粮食应急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
为建立健全未央区粮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和消除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保障未央区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及流通秩序,制定本预案。
为建立健全未央区粮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 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和消除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保障未央区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维护粮食安全及流通秩序,区政府办公室草拟了《未央区粮食应急预案( 2025 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月15日17:00前,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及建议。
联系人:车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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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957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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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巷10号未央大厦A座405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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