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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2025-02
    未央区政府主要领导检查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及遗址区卫星图斑整改工作
    12日下午,区长王小育到未央湖街道苏席村、未央宫街道洛门路、汉城街道好运加油站检查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和遗址区文物卫星图斑整改工作进展,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王小育指出,当前全区处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阶段,烟花爆竹燃放不仅加剧环境污染,也易引发安全事故。区街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分工协作、网格监管、联防联控,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工作。要严格执行禁止燃放通告,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巡查管控工作,确保管控到位。王小育强调,区街相关部门要加快遗址区文物卫星图斑整改工作进度,把准时间节点,不等不靠、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问题图斑整改工作任务。要坚持“边整改、边验收”,严格落实问题图斑整治销号管理,切实做到“销存量”“防增量”,确保整治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坚决杜绝问题图斑整改“周而复始”。副区长侯运生,区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 27

    2025-01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保静到草滩街道督导检查春节前重点工作
    1月24日下午,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保静到草滩街道督导检查春节前重点安排落实情况,草滩街道党政主要领导陪同检查。王保静书记听取了街道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值班值守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汇报,检查了工作方案、资料,并就做好相关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王保静书记强调,一是强化底线思维。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举一反三落实防火、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等管控措施,营造良好的节日安全环境。二是狠抓排查重点。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清单式、闭环式管理,开展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三是做好信访维稳。梳理研判现存矛盾纠纷情况,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的关怀、疏导、管控工作,争取主动,确保稳定。四是加强应急值守。要严格落实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在岗在位,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平稳有序过节。
  • 27

    2025-01
    未央区政府主要领导检查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1月27日上午,区长王小育到76中子站、金仕国际花园二期小区、西塘村检查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王小育指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事关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居民健康。区街相关部门要始终绷紧安全之弦、扛牢安全之责,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全面落实市、区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工作的各项安排,提前研判、提前预防、提前部署,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环境。王小育强调,区街相关部门要持续巩固近期良好的工作成效,切实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禁止燃放通告,严格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抓好重点区域、特殊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对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坚决严查严处。要在宣传上落实落细,坚持宣传引导不停步,通过“线上+线下”,“传统+现代”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禁售禁放相关政策,让居民真正理解和认同、真正参与到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中来,确保群众过上一个清新、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赵红星,副区长侯运生,区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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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2025-02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博伦教育培训学校等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未按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予撤销登记的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本告知期满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地址:未央路万象未央6楼6-014室联系人:郭敬涛联系电话:029-86273280特此公告。附:拟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附件:拟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序号名称处罚类型1西安市未央区博伦教育培训学校撤销登记2西安市未央区民族老年公寓撤销登记3西安未央精勤培训学校撤销登记4西安市未央区巨伞儿童关爱中心撤销登记5陕西永福中医糖尿病医院撤销登记6西安未央新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撤销登记
  • 15

    2025-01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程海文学书画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未按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予撤销登记的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本告知期满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地址:未央路万象未央6楼6-014室联系人:郭敬涛联系电话:029-86273280特此公告。附:拟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附件:拟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序号名称处罚类型1西安市未央区程海文学书画院撤销登记2西安市未央区新里程乐知幼儿园撤销登记3西安未央现代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撤销登记4西安市未央区牧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撤销登记5西安市未央区京翰教育培训中心撤销登记6西安市厚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撤销登记7西安珍妮营养保健护理院撤销登记8西安市大明宫老年公寓撤销登记9西安太阳城老年公寓撤销登记10西安裕华老年公寓撤销登记
  • 20

    2024-12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12月20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日期1未市监处罚〔2024〕449号西安市未央区明仙烟酒茶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西安市未央区明仙烟酒茶行92610112MACB085F5D翁亚明西安市未央区明仙烟酒茶行销售假冒茅台酒,侵犯了中国贵州茅台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处罚种类:1.没收侵权“飞天散茅台”9瓶;2.没收违法所得720元;3.罚款9000元。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3.《陕西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7日附件: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市监处罚〔2024〕4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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