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互联网+监管"服务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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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2026-04
    未央湖街道城建办检查西安工业大学产教融合基地项目
    2026年4月15日下午,未央湖街道城建办工作人员前往西安工业大学产教融合基地项目开展现场检查。经实地查看,该项目当前正按程序办理消防验收相关手续,验收工作尚未完成。工作人员详细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验收推进情况,要求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规范完善验收资料,加快推进后续验收流程,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安全有序投用。
  • 15

    2026-04
    未央湖街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月15日,未央湖街道安消办对景家堡社区及小区沿街商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个别安全出口标识损坏、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上述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风险。下一步,街道将跟踪复查,确保整改闭环,切实筑牢辖区消防安全防线。
  • 10

    2026-04
    未央湖街道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2026年4月10日上午,未央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邹志雄、包抓科室负责人王劭博带队,深入龙记玖玺社区两处住宅小区,开展全覆盖现场督导检查。此次检查重点围绕消防设施运行、井盖安全防护、园区绿化养护、小区综合管理等关键领域,逐项排查安全隐患与管理短板。检查现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邹志雄通知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压紧压实社区、物业主体责任,强化隐患闭环管控机制;二是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迅速组织维修整治;三是持续畅通居民诉求反馈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高效解决民生实事。全力保障辖区安全形势稳定、人居环境秩序良好,切实提升居民获得感与满意度。
曝光台与监管案例 更多
  • 02

    2026-04
    西安朗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西安朗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C5MNX305法定代表人姓名朱朗处罚种类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6.3.18处罚事由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A阶次、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五条A阶次、第一百零二条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六条A阶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条A阶次、根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处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处罚机关西安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未央大队处罚事项案件名称西安朗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等违法行为案处罚决定文书号(西安)应急罚〔2026〕WY004号
  • 27

    2026-03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未市监罚送告〔2026〕1号)
    陕西金昭达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03户市场主体:本局于2026年03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通过登记的地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未市监罚告〔2026〕29号)。内容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依法吊销该2203户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未市监罚告〔2026〕2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附件:陕西金昭达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03户市场主体.xls联系人:王艳刘仁伟联系电话:029-86264779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二府庄路三号未央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03月27日
  • 13

    2026-03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西安市未央区二府庄地区社区服务中心等4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适用陕西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陕民规〔2024〕3号)中“连续2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检(年报)的”从重处罚情形,本机关现对以上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联系地址:未央路万象未央6楼6-014室联系电话:029-86273280特此公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社会组织名单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2026年3月13日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社会组织名单序号名称处罚类型1西安市未央区二府庄地区社区服务中心撤销登记2西安市未央区唐樾乐高幼儿园撤销登记3西安市未央区福瑞祥日间照料中心撤销登记4西安公惠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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